中新网7月21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,近期,社会上出现以“快速致富”“无需偿还债务”为诱饵的“职业背债”骗局,部分消费者因轻信此类虚假宣传陷入困境。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,远离“职业背债”陷阱。
“职业背债”陷阱主要有以下套路:
虚假宣传引诱。以“无需还款即可获得高额回报”“只需贡献自己征信”“短时间轻松获得高额酬劳”“不用本人偿还债务”等话术为诱饵,吸引目标人群。
伪造材料骗贷。制作虚假职业证明、收入证明、银行流水等资料,将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人包装成“优质客户”,骗取银行贷款。
抽取高额分成。获取银行贷款后,不法分子抽取高额分成,将相关债务和风险全部转嫁给背债人承担。
一旦成为“职业背债人”,将面临诸多风险隐患:
一是承担高额债务。背债人作为借款人,需依法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,逾期未偿还将面临催收、罚息,甚至被起诉。从实际案例看,背债人到手的“背债费”只是贷款金额的一部分,大量资金被不良中介和不法人员瓜分,而背债人却要背负远超自身所得的债务。
二是个人信用受损。一旦背债人无力偿还贷款,个人征信将留下不良记录,影响未来获取正规金融服务,甚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,出行、就业等正常生活将受到限制。
三是法律风险极高。协助伪造资料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,可能涉嫌诈骗、非法集资、骗取贷款、洗钱等刑事犯罪,沦为不法分子的共犯,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。
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,在此提示:
一是提高风险意识。切记任何承诺以个人名义贷款,却声称“不用你还”的话术,本质都是骗局。面对“职业背债”这类看似轻松赚钱的“好事”,一定要保持清醒,不要铤而走险,贪小失大。
二是珍惜个人信用。信用记录是个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第二张“身份证”,要合理规划收支,按时偿还各类债务,不随意为他人担保,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骗贷或信用卡套现。发现信用记录异常,及时联系金融机构核实处理。
三是审慎对待“代办”业务。在面临资金需求时,警惕非法中介虚假宣传,务必选择正规、可靠的渠道办理业务。妥善保管个人信息,不轻易将个人证件原件交由他人“代办”业务,避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。在任何合同上签字前,务必仔细阅读条款,明确自身权利义务。
四是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求助举报。目前,公安部和金融监管总局正在联合开展金融领域“黑灰产”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,依法严打骗取贷款、贷款诈骗等犯罪活动。如公众发现有人兜售“背债赚钱”门路,或身边有类似伪造材料、骗取贷款行为的,一定要坚决拒绝,并及时向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。一旦不慎卷入骗局,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,寻求法律帮助,最大程度减少损失。
youkenengshixiangaiyinsitan、niudun,liuxiayigejudadekexuefaming;huozhexiangwomengongsideyigeliuchengjingli,tazuoleyigehenxixiaodeliuchengdegaijin,shidewomendexiaolvgenggao。dannihaiyouyigeliuxiadedongxi,jiushinidehaizi。suirantakenenghenputong,yekenengshitiancai。zheqizhongyouwuxiandekenengxing。有(you)可(ke)能(neng)是(shi)像(xiang)爱(ai)因(yin)斯(si)坦(tan)、(、)牛(niu)顿(dun),(,)留(liu)下(xia)一(yi)个(ge)巨(ju)大(da)的(de)科(ke)学(xue)发(fa)明(ming);(;)或(huo)者(zhe)像(xiang)我(wo)们(men)公(gong)司(si)的(de)一(yi)个(ge)流(liu)程(cheng)经(jing)理(li),(,)他(ta)做(zuo)了(le)一(yi)个(ge)很(hen)细(xi)小(xiao)的(de)流(liu)程(cheng)的(de)改(gai)进(jin),(,)使(shi)得(de)我(wo)们(men)的(de)效(xiao)率(lv)更(geng)高(gao)。(。)但(dan)你(ni)还(hai)有(you)一(yi)个(ge)留(liu)下(xia)的(de)东(dong)西(xi),(,)就(jiu)是(shi)你(ni)的(de)孩(hai)子(zi)。(。)虽(sui)然(ran)他(ta)可(ke)能(neng)很(hen)普(pu)通(tong),(,)也(ye)可(ke)能(neng)是(shi)天(tian)才(cai)。(。)这(zhe)其(qi)中(zhong)有(you)无(wu)限(xian)的(de)可(ke)能(neng)性(xing)。(。)
司机倒车坠河他们一个个冲了过来
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,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100元,并对该公司处以涉案产品货值金额6倍罚款,计166800元。